[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争做齐鲁巾帼先锋] 威海市妇联:抓住机遇 借势发展 扎实做好妇联组织经费保障工作
来源:山东妇女网
2010-11-30
全省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暨妇联基层
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典型材料
抓住机遇 借势发展
扎实做好妇联组织经费保障工作
威海市妇联
近年来,我们紧紧依靠党群共建,抓住机遇,源头推动,借势发展,通过锲而不舍的持续运作,不断拓展妇联组织经费来源渠道,提升农村妇代会主任报酬,有效解决了妇联组织“有钱办事”和“有人干事”的问题。
一、借势借力,妇女工作经费实现新突破
一是争取解决妇女儿童事业经费。2008年借助贯彻落实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契机,市妇联向市委呈报了《关于申请设立妇女儿童事业费的报告》。报告借鉴了省内外部分地区按人头数设立妇女事业专项经费的做法,提出了“按妇女人数在同级财政中列支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建议。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将市妇联的申请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议定全市125万妇女每人按4毛的标准,每年安排5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随后,市妇联将这一信息及时传达到各市区,要求各市区妇联跟进工作。目前已有文登市、乳山市和经技区按照每名妇女每年5毛的标准划拨了专项经费,其他市区正在运作中。专项经费的落实,为妇联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妇女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经费保障。二是争取单项妇女工作经费。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工作平台,主动承接政府的村庄绿化、科技示范、创业就业等任务,争取立项,以项目为载体,实现与职能部门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成效共赢。“村在绿中”活动持续开展9年来,各级妇联获得政府提供的活动经费1570万元,用于购买苗木在村内栽植,有效推进了生态威海建设;2006年以来联合科技局和财政局接续实施了“巾帼文明科技示范工程”和“巾帼星火创业就业行动”,共计获得农村妇女科技培训推广立项开发经费120万元,为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创业就业工作提供了财力支撑。
二、自力更生,基层妇女组织经费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
自1991年省妇联发动创办经费基地以来,我们持续推进不松懈。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加大了经费基地的创建力度。各级妇联组织本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经费基地不断创新发展。目前全市92%的村(居)妇代会建立了经费基地,每年提供活动经费总额都在600万元以上,有效改善了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经费“等、靠、要”的状况。经费基地的类型也由最初简单的农作物种植型、手工产品加工型,不断丰富和发展,涌现出一批新型经费基地。一是民俗旅游型经费基地。经村委会授权,妇代会组织农户承办“山里人家游”、“渔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由妇代会负责统一培训和管理,收取少量费用作为经费创收。二是资源利用型经费基地。村集体有闲置房屋、集市或小型实体的,争取由妇代会出租、管理,将收取的租金或管理费作为经费收入。三是代办事务型经费基地。针对企业用工不足及农村富余妇女劳力增多的情况,帮助企业招收、培训农村妇女,提取管理费;有的直接开办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庭保洁、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出国劳务等业务;有的为保险公司和银行代办保险和小额贷款;还有的协助企业在农村开办或管理“乡下车间”,实现经费创收。四是苗木繁育型经费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妇女组织出人、出力,镇、村出土地、资金,创建“三八”林、育苗基地等经费基地,收益双方按比例分成。五是文化创收型经费基地。妇代会组织巾帼腰鼓队、大鼓队、军乐队,对外承接喜事、庆典活动等创收。
三、抢抓机遇,农村妇代会主任报酬获得新提升
继2008年4月,争取将农村妇代会主任纳入农村干部财政补贴发放范围,享受除基本工资之外每人每年600-1500元的财政补贴之后,承借2009年全国、省相继建立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的机会,市妇联经过积极争取,使农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了农村“四职干部”报酬发放范围。今年1月份,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村“四职干部”的报酬分为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两部分。从2009年起,经考核合格,村党支部书记每年的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之和,不低于所在市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最低的市区为15474元),今后每三年调整一次。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的比例为0.8:1.2。村党支部书记、分设的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妇代会主任基本报酬发放标准的比例原则为1:0.8:0.5:0.5。基本报酬所需资金总额,由市、市区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负担,奖励报酬所需资金主要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中解决。这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地位和待遇在更高的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妇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进,基层妇女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