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第五次会员代表会议专题] 城市化 转移与发展——改革开放30年山东省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女性劳动力

来源:山东妇女网

2008-12-30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 30年来,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是农村女性发展的重要背景因素 ,山东省的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的转移到非农产业,转移速度成递增状,并表现着自有的特点。她们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

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城市化使8亿农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作为农村女性,在涉及其发展的众多背景因素中,不断加快的农村城市化进程是影响农村女性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变量因素之一。由于历史和制度等因素的作用,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的历程滞缓而漫长,整体呈现出数量少、形式单一的特点。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大背景的改变,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其生活轨迹发生了必然变化,她们由在家庭中的守望到走出家门,转移到非农产业,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

一、山东的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转移

1、山东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

农村女性劳动力在我省农村城市化水平较低时期,基本滞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女性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山东省城市化进城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量及转移速度均呈加速增长趋势,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比例增大。

改革开放30年来,山东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走过了这样的一个历程:少量转移——一定量转移——大量转移,转移后又呈两种轨迹:一是回流,二是留在了城市,融入城市生活。

山东省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与全国的情况相比具有着相对的一致性,所以通过对全国和山东省女性劳动力转移情况的结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轨迹。

第一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中至后期,随着我省市场化改革和乡镇企业的起步发展,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转向非农产业,此时大量转移的是农村男性劳动力,而农村女性受传统观念、家庭角色定位及对外部世界认知的偏见等等因素的制约,转移量趋少。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1986年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中妇女占25%,其中东部地区为36.4%,中部地区为20.8%,西部地区为13.6%。另据全国百村劳动力情况调查,1986年就地转移劳动力中,妇女劳动力为26.3%,向外地转移中女性仅占21.8%。据此推算,1978—1988年我国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妇女劳动力大约在3300万左右。从中可以看出,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妇女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人数远少于男性。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目标确立,改革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又进入一轮高速增长期,农村劳动力转移也进入较快转移阶段,同时,女性劳动力的转移量增大,当然在外出劳动力中,男性比例仍远远高于女性。在1993年的农村劳动力中,男性占72.1%,女性只占27.9%,性别比为2.58:1。虽然外出劳动力的男女比例每年都因实际情况略有不同,但一个比较客观的现象是外出打工者男女之间比例在逐年下降,有研究表明,1998年的外出劳动力中,男女比为3.75∶1,在1991年这一比例为3.22∶1,1993年达到2.59∶1。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1998年在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男性占67.1%,女性占32.9%,男女之间的比例为2.0∶1。由此可推断,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大增的前提下,女性转移量较之于前一阶段大大增加。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山东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又进一步加快,年均转移百万人,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好时期。山东的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量所占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比例基本保持在30%以上,据统计,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女性劳动力比例增加较快,男性劳动力比例占65.4%,比1999年下降1.5个百分点;女劳动力占34.6%; 2002年转移劳动力从性别构成看,男性占64.3%,女性占35.7%;到2006年底,农户乡外务工的劳动力中,男性占65.8%,女性占33.8%。在转移总量扩大的情况下,其绝对量大大增加。

转移后的农村女性劳动力,因个人家庭、能力、婚姻、机会、环境等等原因,在其转移后的职业生涯中,又表现为了两个发展脉象,若能留在城市,则她们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转移者;而另一部分农村女性劳动力则选择回到乡村,这部分回流者或创业,或回到转移前的生活轨道,她们在适当的时候也许会再次的转移,但往往是再次的回流。

2、山东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点

(1)转移量、转移速度与我省农村城市化发展水平保持了同步

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速度与转移量上的表现与山东省城市化进程保持了一致性,转移总量与速度呈现加速增长。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改革开放后,原体制处于不断突破中,由于山东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二、这是城市化水平提高的结果

我省农村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小城镇建设的加快,打造了劳动力转移的载体。

第三,这是农村女性劳动力追求更高的比较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选择。

第四、观念的转变,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的加速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2)农村女性劳动力在转移中的类型表现为多类型特点。

随着我省城市化的进程,女性劳动力的转移类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类型,在大农业范围内由单纯的种植业即传统农业向林、牧、渔业转移。这种类型的转移仅仅是大农业内部的转移,还不是产业转移。

第二种类型,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称之为非农化过程,仅是职业转移。

第三种类型,从农村向城镇转移。这种转移可能是本地城市化的结果,即农村城镇化;也可能是异地转移,即地域性转移。

以上三种转移形式后两种更能体现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性。

(3)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途径以自发为主,有组织的转移数量所占比例不大,转移前的培训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农村女性劳动力在转移中存在着典型的自发性。转移中(尤其是第一次找工作)依靠的社会资源最主要的不是来自政府和市场,而是乡土网络,这种由乡土网络形成的人缘、血缘、地缘等乡土关系成为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途径。

(4)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中在流向上的表现

转移即意味着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领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在其流向上表现为以下特点。

第一,从数量看,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的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量大于城市化水平较低地区。

第二,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表现为本地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形式。

第三,婚姻、年龄和家庭状况决定了女性劳动力是否异地转移。

(5)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中从事职业及相关环节上的表现

第一,就业口径窄,职业层次低,收入低,保障不到位,就业质量相对较低。

第二,职业流动频繁,稳定性差。

第三,以职业转移为主,而不重地域转移,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特点。

(6)在农村女性劳动力剩余的情况下,又存在着短缺与剩余并存的现象

我省农村劳动力市场,有这样一个现象,劳动力过剩就业不足与许多企业用工不足并存。

二、山东农村女性劳动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在农村城市化这一大背景之下,农村女性劳动力无论转移与否,可以说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对于城市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尤其是对于第三产业发展的贡献

据专家测算,进城民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10%—20%,目前在山东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基本以第二产业为主体,而女性外出以第三产业为主体。一般在商业、餐饮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和园林、环卫、物业服务等行业云集着大量的农村女性,成为这些行业的劳动主体,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增强了城市经济的活力。

(2)对企业发展、资本的贡献

农村转移劳动力是弱势群体,而转移的农村女性劳动力是弱中更弱者,即使在同一行业,有的工种即使男女同工但并不同酬,女性劳动力工资低于男性,在本人以往的调查了解到,在男女皆有的行业,女性工资往往低于男性。同时转移农村女性的工资往往低于城里正常工资水平。

可以说,农村转移女性劳动力在承受着较低工资的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给予了更多的回馈。对使用她们的企业来讲,相对较低的用工成本,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降低,有利于其资本的节省,利润的扩大、资本的积累,有利于其持续发展,放在一个宏观面上看,她们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低廉的工资为城市经济积累了大量资本。

(3)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有一部分农村女性劳动力,在积累了一些资金、掌握一定技术后,回乡办企业或经营现代农业,即回流创业。她们经过城市文明的熏陶,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不但发展了农村经济,而且把先进的思想观念、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带回农村,沟通了城乡关系,成为城市文明向农村社会传播的主要力量。往往回乡创业的女性,从事的也是适合女性就业的产业,这为其它女性带来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会对本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4)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难。客观地分析,导致农民增收趋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产出问题,也有效益问题;既有生产问题,也有市场问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无疑于增加了其家庭和个人的收入,同时能发展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能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有力地促进了输出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在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为社会经济生活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未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同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着贡献

2、未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调查,到2006年底,山东乡村劳动力3800.32万人,其中,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占57.6%。山东省统计局近期进行的一项女性就业状况调查显示,山东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妇女占比高达52。65%,成为在国民经济20个门类中就业比例惟一超过男性的行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女性更是占到农村就业女性总数的86。40%。从以上数据看出,山东农业表现为农业女性化的态势,农村女性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城市化的发展,使妇女在农村和农业中的地位、作用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今天,女性已是农村经济生活的重要力量。妇女在第一产业中的从业比例高于二产和三产,农村妇女承担着种植业、畜牧业的主要任务。作为山东这一农业大省,农村妇女已成为支撑农村经济、社会、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山东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

1、转移使农村女性劳动力有了一个全面的提升和发展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必将受到城镇文化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观念等城镇文明的影响。对于农村女性,城市较之于农村是一个更好的成长平台。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外出务工后,增长了见识,转变了观念。

第一,城市化进程中,转移的抉择过程,使农村女性更具经济理性判断能力力。

本人在对山东省农村转移女性劳动力的调研中感到,转移与否,是农村女性劳动力追求更高的比较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选择。她们会进行农业比较利益的对比;在注重转移的显性成本的同时注意到了转移的隐性成本、机会成本;她们努力使自己的转移决策达到家庭利益最大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劳动力在转移中不再盲从,不再仅仅追求边际收益最大化,而是在意总收益的最大化。这种经济理性思维,对于农村女性改变小农意识,转变理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第二,城市化进程中,转移使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城市中感受到了现代文明,开阔了眼界,对其未来生活方式的改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其不断进步。

第三,城市中较多的发展机会,使农村转移女性劳动力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其发展进步

2、转移中收入的增加,为其本人和家庭均带来了发展的基础

农村家庭费用开支主要是子女上学、婚嫁和建房三大项。从2006年调查数据来看,农村居民人均用于居住和文化教育娱乐方面的支出为956.89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0.4%。在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0亩的情况下,农民仅靠土地经营难以支付如此大额支出,只有靠外出打工才能得以支撑。

经济收入的增加,对于农村女性及其家人无疑带来了生活改善、个人发展、子女教育的经济基础。

尽管有研究证明,我省转移农村女性的收入不及男性,但在家庭收入中仍是不可忽略的部分,她们的收入构成了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农村女性向非农产业转移不仅仅是个妇女发展问题,它直接影响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的性别比例均衡以及未来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和发展还受到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例如,农村女性劳动力自身原因,外部环境中的各种制度问题,等等。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未完全见底,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在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对农村女性劳动力顺利、持续转移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本人也了解到,山东的各级妇联组织,为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她们不断强化宣传力度、建设就业信息网络、建立良好培训机制、以至多方联系推介,曾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值得我们敬佩。

今后,让我们妇联工作着和理论工作者,对此予以更多的关注和积极的行动,把它作为一个事业、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倾注于我们的热情和努力,共同推动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村女性的发展。                                            

(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刘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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