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来源:山东妇女网

2008-09-24

 

近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充分运用政府工作手段和社会资源,推动纲要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妇女儿童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在省“两纲”可量化的82项指标中,已达标77项,其中有71项指标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要求。济南市先后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市、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等称号。

一、加强领导,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纳入大局,精心部署。将纲要实施纳入市党代会报告和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制定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做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两纲”经验交流会等,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强有力支持。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和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及各县(市)区均下发文件,要求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从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各项实事得到较好落实。五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16次,对妇女就业创业、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单亲特困母亲救助等多项工作亲自调研并做出重要批示。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在研究各项社会事业时优先考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在安排财政预算中增加用于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2001年以来,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29.65亿元,妇幼卫生保健经费2978万元,年均分别增长16.42%和12.02%。为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先后投资40.2亿元,新建校舍286.28万平方米,维修校舍778万平方米。将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财政分别投资3400万元、4085万元对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市青少年宫进行扩建改造,其中,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列入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7个市级全民健身中心之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近年来,市民政、劳动、科技、农业等部门列出专项经费,直接拨付近千万元用于妇女就业创业、“阳光工程”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妇女儿童救助等。在新一届各级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市人大、市委组织部与统战部分别下文,明确规定人大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25%、政协女委员比例必须高于上届,为完成纲要指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提高女性进“两委”比例,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意见,成立工作督导组,进村入户靠上做工作,确保了女性进“两委”工作顺利开展。劳动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先后举办女大学生、军嫂、单亲特困母亲就业专场推介会10余次,并主动将妇联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在全国劳动系统推广。

二、政策推动,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源头保障

在推动妇女参政方面,围绕女干部反应强烈的退休年龄问题,市委常委会多次进行研究,规定市直部门男女处(县)级干部同龄退休、同龄转任,推动了这一难点问题的解决。市委常委会在研究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时决定,全市撤销18个乡镇、人员编制大量压缩,但妇联组织全部保留,并设立专职妇联主席,在干部分流年龄上,采取男女同龄的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定2007—2010年工作规划,提出目标任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提高妇女参政整体水平奠定了基础。在加强妇女儿童教育方面,市委、市政府在提高妇女儿童教育整体水平的同时,更加重视农村和弱势群体教育问题。制定实施2005—2007年济南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列入全市推进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在资金、项目上向农村学校倾斜。下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取消外来务工子女借读费,设立24所定点学校,每年投入200-3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围绕落实《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全市生育保险参与人数达56万人,覆盖率达98%,社会化发放金额1.9亿元。下发《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企业签订率达到80%,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将单亲特困母亲救助工作纳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并形成长效救助机制,目前全市救助单亲特困母亲3364名,发放救助资金241.1万元;制定下发《济南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规定》,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强化督导,促进纲要目标落到实处

将“两纲”实施纳入市委12项重点督查工作范围,由市委分管领导负总责,市委督查室具体实施,运用督导手段有力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开展。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在对纲要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分类,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导力度。重点督导未完成指标,集中力量,狠抓落实;重点督导工作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重点督导多年久拖未决的问题,专题研究,限期整改。去年底,市委常委、市妇儿工委主任亲自挂帅,带领由市委督查室和妇儿工委办组成的督查组,深入32个社区、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重点对妇女参政、婚检、妇儿工委办自身建设等问题进行督查,推动问题解决。天桥区委针对长期未解决的妇儿工委办编制级别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区委书记做出批示,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市中区妇儿工委办长期没有单独办公场所、缺少人员编制的问题在区委的高度重视下也很快得到落实。坚持督导与指导相结合。坚持边督导、边指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针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加强个别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亟需解决的问题,将督导的过程作为调研的过程,摸清情况,寻求对策,加速问题解决。如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婚检率普遍下降的问题,督查组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推动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免费婚检试点工作。历城区推出“免费婚检,政府买单”新举措,区政府每年拨付3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每对100元的标准对新人进行补贴,使目前参加婚检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1%;槐荫区下发文件,将开展免费婚检工作情况纳入各镇办年度考核内容;商河等县市将免费婚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婚检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集中督导与跟踪督查相结合。在采取定期集中督导的同时,把跟踪督查作为一项长效措施抓在手上。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每季填报重点工作目标完成表、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台账等,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各区县、成员单位的纲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排队,形成报告,通过市委《督查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市委《督查反馈》向区县党政和责任部门一把手通报。通过采取督导手段,党委政府责任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对妇女儿童工作更加重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济南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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